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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杭电2006年专升本录取办法

200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升本录取办法
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专升本录取办法

为做好本年度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,根据《浙江省2006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精神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 的总原则,特指定本录取办法。

一、两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合格的考生,纳入录取范围。

二、对纳入录取范围的考生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,按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总分加上附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。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及省定分数线录取,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%以内。报考第二志愿需要调剂的,由省厅统一安排。

三、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奖等有明显特长、专长的学生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,增加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。具体办法如下:

1、通过CET—4考试或者CET—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;

2、通过CET—6考试或者CET—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;

3、通过系统分析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(高级资格)者加10分,通过软件设计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(中级资格)者加5分;

4、曾在省级部门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8分、6分、4分;

5、曾在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。

附加分以10分为限。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相应证书的原件并交复印件,经我校认可后方为有效。

四、达到我校2006年“专升本”考试所划定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,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对在高专(职)学习期间曾获奖学金等的各类学习优秀生,或者获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各类技能证书者优先录取。同等条件下,综合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
五、选拔工作将于5月结束。录取通知书于6月寄至考生原所在学校招生办。

 
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

20063


时间:2006-3-27 点击数:126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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