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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杭电2006年“2+2”选拔考试录取办法 |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“2+2”选拔考试录取办法
为了做好2006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我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,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补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,根据《浙江省2006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精神,特指定本录取办法。 一、两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合格的考生,纳入录取范围。 二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对纳入录取范围的考生进行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,按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总分加上附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。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及省定分数线录取,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%以内。 三、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奖等有明显特长、专长的学生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,增加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。具体办法如下: 1、通过CET—6考试或者CET—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; 2、通过系统分析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(高级资格)者加10分,通过软件设计师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(中级资格)者加5分; 3、曾在省级部门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8分、6分、4分; 4、曾在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。 注:请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出示相应证书的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,以确认加分资格,过时不再办理。 四、录取工作于7月底结束。我校将于7月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被选拔录取学生的名单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 五、我校将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按转学程序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,9月学生可转入我校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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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6-3-27
点击数:130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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