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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评审办法 |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评审办法 (试行) 为了做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金的评审工作,根据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章程》,现制定评审细则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激励在校学生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立志成才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解决活上的困难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回报社会,传递爱心,报效祖国。 二、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、学生处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捐赠人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;具体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。捐赠人担任管理委员会名誉会长。 三、评选办法 1、评选对象: 我校在籍的本科生。 2、评选条件: 热爱祖国,立志成才,品学兼优,生活俭朴,第一志愿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并被录取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“巍巍”爱心助学金。 (1)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,致使家庭经济收入中断,学习和生活困难者。 (2)因发生火灾、伤亡、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,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,学习和生活困难者。 (3)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,无力支付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。 (4)来自老、少、边贫困地区的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、民政部门优抚对象、孤儿等。 3、评选名额及金额: 资助名额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每年评选前下达,资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年一万元。 4、评选程序: (1)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; (2)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,出具书面意见,附学生所在地县级证明,报给学生处; (3)申请人填写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“巍巍”爱心助学金申请表》; (4)“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; (5)基金管理委员会安排受助者签订受助承诺书(一式两份); (6)基金委员会发放助学金(每年分两次发放,其中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)。 四、时间安排: 每年招生期间或新生入学后进行评审工作。 五、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受助学生的学生生活情况评估一次,对不遵守基金章程、申报信息虚假、助学金使用不当或违纪的学生,将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。 六、本评审细则的修改权、解释权属基金管理委员会。其他未尽事宜,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。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"巍巍”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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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7-6-23
点击数:70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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